隨著反腐懲貪持續(xù)發(fā)力,一個個貪腐官員應聲落馬。人們在一些貪官的人生經(jīng)歷中可以看到,許多喪心病狂、貪得無厭的腐敗官員出身于十分貧寒的家庭,甚至于在幼年時期饑寒交迫、逃荒要飯。于是,有人據(jù)此得出結(jié)論說:出身貧寒的人更加貪財。
顯而易見,這個結(jié)論過于偏頗、武斷、絕對,與實際情況并不符合。然而,許多腐敗案例卻又不斷顯示,這個結(jié)論似乎包含幾分道理。而且,“出身貧寒的人更加貪財”的看法也并非始于今日,而是自古即有。近日,在讀《史記》時,司馬遷所記述的越王勾踐的謀臣范蠡的一段故事似乎就反映了古人對這個問題所持有的同樣觀點。
范蠡協(xié)助越王勾踐“十年生聚十年教訓”,歷盡臥薪嘗膽的辛酸,最終擊敗吳國、報仇雪恥,成為春秋霸主。范蠡認為勾踐只可共患難、不能同安樂,便隱姓化名、棄官從商并最終大獲成功,成為遠近聞名、腰纏萬貫的富豪。
然而,不幸的是,在他的三個兒子中,二兒子卻因為違法犯罪在楚國被拘押。全家人為此憂心如焚,但派誰去楚國“撈人”?曾經(jīng)歷盡貧寒的大兒子認為自己責無旁貸,便自告奮勇。但范蠡認為應當派自幼錦衣玉食的小兒子去。但大兒子以死相爭,取得了去楚國“撈人”的資格。
結(jié)果不言而喻,大兒子由于自幼歷經(jīng)貧寒,過于看重錢財以至于背信棄義,使“撈人”的任務功敗垂成。當大兒子帶著弟弟的尸體回到家里時,全家人痛苦萬分,抱尸大哭。然而,范蠡卻笑了并說了一番發(fā)人深省的話:“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與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棄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qū)良逐狡兔,豈知財所從來,故輕棄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
也就是說,范蠡之所以不主張派大兒子去“撈人”,就是因為大兒子從小與范蠡一起拼搏奮斗,歷盡貧寒與辛酸,性格充滿貪欲,過于看重錢財,最終必然會害死其弟。而小兒子一出生便是“富二代”,口含金湯勺,花錢如流水。在托人辦事時,該花的錢花到了,人自然能夠撈出來。
范蠡主張派小兒子去“撈人”的故事雖然與今天人們認為的“出身貧寒的人更加貪財”一樣偏頗、武斷、絕對,但的確可以給那些出身貧寒、歷盡艱辛、最終身居高位的人敲響警鐘,切莫把貧寒記憶在不知不覺中轉(zhuǎn)化凝聚成體內(nèi)的負能量,最終讓貪欲之念毀了自己的理想和前程。